根据邮电通信"十五"规划,到2005年底,在全国至少有95%的行政村开通电话。要达到此目的,还需要完成近四万个行政村的通电话任务。《村村通工程方案》要求信息产业部依照《电信条例》指定六家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采取"分片包干"的方式承担通信普遍服务义务,以完成"十五"规划中农村通信发展目标。
部省两级治理,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企业具体实施。信息产业部负责制订村通工程政策,对出现的题目适时出台相应政策并进行协调。
省通讯治理局负责当地村通工程的协调、监视检查、指导和推进,对当地村通工程进行目标考核,企业自主实施村通工程的,信息产业部和省通讯治理局仅进行目标考核和纳进正常行业治理,不参与企业具体运作过程。
原则上,到2004年底完成全部目标的40%左右,到2005年底完成剩余部分。具体实施计划由各家企业按照整体目标制定。
由现有的在全国范围内经营基础电信业务的电信企业各自承担部分省份的村通工程。具体做法是:将全国现有的31个省、市、自治区视为31个普遍服务地区(也就是假设31个地区都存在需要进行补贴的项目),对每个地区按照提供普遍服务的难易程度进行综合评估打分,得出普遍服务任务量,然后在各运营商之间进行组合分配。运营商所承担的义务多少和其在电信业务市场上的收入成正比例关系。